发布时间: 2024-12-31 作者: 杏彩体育官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远金科(北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向控制股权的人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华远金科(北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8号北京金融科技中心B座3层306-307室的房屋,租赁建筑面积约1,953.59㎡,租金不超过8元/天/平方米(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含税),租赁期限为120个月。具体以各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经营业务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CEO、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解聘李然先生的公司CEO职务、侯正华先生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李然先生、侯正华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权的议案》,赞同公司董事长王乐斌先生代行总经理职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聘任总经理之日止。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总经理聘任工作。
本次解聘公司CEO、副总经理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远金科(北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向控制股权的人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华远金科(北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8号北京金融科技中心B座3层306-307室的房屋,租赁建筑面积约1,953.59㎡,租金不超过8元/天/平方米(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含税),租赁期限为120个月。具体以各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经营业务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董事会同意解聘李然先生的公司CEO职务、侯正华先生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赞同公司董事长王乐斌先生代行总经理职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聘任总经理之日止。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总经理聘任工作。
因工作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白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向华远金科(北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交易简要内容: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控制股权的人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子公司华远金科(北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金科”)租赁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8号北京金融科技中心B座3层306-307室的房屋,租赁建筑面积约1,953.59㎡,租金不超过8元/天/平方米(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含税),租赁期限为120个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以各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王乐斌、杨云燕、徐骥、李然、张蔚欣回避表决。本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华远金科未发生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其他关联交易均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披露义务。
因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向控制股权的人华远集团子公司华远金科租赁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8号北京金融科技中心B座3层306-307室的房屋,租赁建筑面积约1,953.59㎡,租金不超过8元/天/平方米(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含税),租赁期限为120个月。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协议尚未签署,详细的细节内容以各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王乐斌、杨云燕、徐骥、李然、张蔚欣回避表决。本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华远集团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现持有本公司1,111,769,4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39%。华远集团为华远金科控制股权的人,间接持有华远金科65.812%股权,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远金科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礼仪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研(不含涉外调查);餐饮管理;文具用品零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打字复印;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管理服务;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礼品花卉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洗车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汽车零配件零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次交易的租赁标的系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8号北京金融科技中心B座3层306-307室的房屋,租赁建筑面积约1,953.59㎡。产权所有人为华远金科,华远金科已依法取得其所有权。
本次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参照周边可比物业租金水平,并考虑项目所处地理位置、面积与功能结构等因素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租赁房屋坐落: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8号北京金融科技中心B座3层306-307室,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953.59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包含起至当日),共计120个月。
(四)租金:不超过人民币8元/天/平方米(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协议尚未签署,以上及其他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系为解决公司办公的经营需求,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2024年12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远金科(北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审核意见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关联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远金科(北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关联董事王乐斌、杨云燕、徐骥、李然、张蔚欣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远金科(北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表决监事5名。关联监事刘晓宁、杨琳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谢青女士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谢青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白雪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白雪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明,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相关知识、工作经验和相关素养,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白雪,女,198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持有中级经济师证书。2008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CEO秘书、董事长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投资者关系部部门经理等职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