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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植物租赁标准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7-19 作者: 杏彩体育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植物租赁服务,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租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甲方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重新签订合.

  第二条:一帆风顺:8盆,高0.8米。:6盆,高1.2米。鸡心绿萝:1盆,高1.8米。富贵椰子:10盆,高0.5米。:2盆,高0.4米。小:1盆,高0.3米。共计28盆,每季度租金1625元整,每半年租金3250元整,每年租金6500元整。

  1、乙方联系人:田X 联系电线、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陆仟伍佰元整(小写): 6500元年

  租赁期间,甲方对租赁花木要谨慎保管,不得将烟头、开水、垃圾等废弃物扔在花盆里。租期满后要继续租赁或退还时,要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等情况乙方应照价赔偿。

  3、乙方每月到甲方办公场所养护植物4次,包括浇水、施肥、虫害防治、松土、保叶、保花、清洁叶片等工作。

  4、当植物长势变弱或者生长明显受限,乙方应主动及时给予更换,如果甲方发现后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更换。

  6、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植物租摆无关的区域,不得做与植物租摆无关的事。

  1 应按时交纳租金,逾期未交纳租金不允许超出一周,否则要多付一个月租金(541元整),超过一个月的租金,甲方应赔偿乙方一个季度违约金(1625元整),并有权终止合同,且收回植物。

  2 甲方不得将花木转让、转租或变卖、抵押等行为,如有此行为甲方应照价赔偿乙方。

  3 对于健康的植物,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更换;对于不健康的植物,乙方有责任随时为甲方更换,以保证植物的鲜活。

  4 甲方的植物品种和数量如有增加且需要乙方租摆,应书面通知乙方,新增租摆费用以签定租摆补充协议为准。

  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必须在乙方要求时间内按所商定好的布局设计将花木摆放到位,如未按乙方规定的时间提供所租花木,每逾期____日,甲方向乙方赔偿租金总额_____%的违约金。

  乙方需按时支付花木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总额_____%的滞纳金。

  3.甲方负责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每种植物的特征定时进行浇水,施肥,培育,修剪枝杈及病虫害防治,并根据乙方的意见调整绿植的室内摆放位置。

  甲方将定期回访乙方,认真听取乙方的建议。并建立详细档案,定期更换同规格,同价格的绿色植物。

  4.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临时停业或放假时间超过三天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如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植物死亡,乙方须按死亡植物市价全额赔偿甲方。

  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和解除协议。有特殊原因,必须提前15天告知对方。擅自更改解除协议方须以总租金的_____%赔付对方。

  双方本着相互合作,有事共商的原则。合同未尽事宜,如有发生,双方可协商解决。

  为了美化甲方单位环境,根据甲方实际场地摆设的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具体花卉、盆景租摆事宜,并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摆放花卉盆景共_______盆,单价为每盆每天_______元。总计每季租摆金额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整。租摆过程中临时增减的部分可根据以上单价于下期付款时一并结清。

  1.租摆期内,由乙方负责日常养护及盆景的调换工作,如因养护不当产生枯死的由乙方负责并调换,如甲方人为造成花卉死亡或盆器破损,则由甲方负责赔偿。花卉盆景由甲、乙双方一同爱护。

  2.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或乙方提出中途退租,提前十天通知对方,提出方必须向一方赔偿租期内未租摆月份一半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甲方未按协议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撤掉花卉盆景。一切损失由甲方负担。

  3.乙方在租摆期内对部分植物进行定期更换具体时间按甲方要求和植物的新鲜度为标准对开花的植物应确保四季鲜花盛开。

  5.乙方的耐荫植物摆放的重要部位,重要区域制定套盆,泥土不能露天。绿化养护不能出现黄叶或枯死叶,所有进场的盆同叶子不能留污迹。

  7.乙方的租摆试用期为三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质量及服务不满意的作退场处理,但租摆费用不得赔偿。

  8.其他未尽事宜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原则,如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诉。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因租赁乙方植物一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租赁植物的品种、数量、地点、摆放形式、单价等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植物摆放清单》(详见附件1)具体执行。

  乙方应于约定结算月当月 日之前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在次月日前支付发票金额的全部款项。如乙方不能按时开具发票的,甲方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4.1.2 甲方有权对《植物摆放清单》相关联的内容进行调整,但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4.1.3 甲方应及时签收乙方送达的《植物摆放清单》,作为收货和付款的凭证。

  4.1.4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车辆停放,水、电及乙方进行植物养护工作的各种便利。

  4.2.1 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做设计和摆放室内植物,保证植物的清洁、美观,做到按时、按质、按量。

  4.2.2 乙方负责对植物进行保洁、浇水、施肥、修剪、整形等养护工作,标准详见附件《室内养护规范》。

  4.2.4 正常摆放,调换的植物的运输车辆、人力装卸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1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每发生一次, 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200 元,如单月累计扣款达到人民币600元或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5.2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作为违约金。

  5.3 按本合同约定,乙方需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将该违约金或赔偿金在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6.1 甲方若需增减植物或其他特别的条件,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6.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始终有权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3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为双方合法有效的通知及文件送达方式,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6.6 本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商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绿色植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1.超大型植物(高2米以上或冠径1~1.5米或珍贵品种)单价为45元/月/株,

  2.大型植物(高1.2~1.9米)单价为35元/月/株,数量为4株;3.中型植物(高0.8~1.1米)单价为20元/月/株,数量为9株;4.小型植物(高0.3~0.7米)单价为8元/月/株,数量为18株;5.时令花卉和水培花:单价为27元/月,数量为3盆;

  【备注:合同期内,乙方要求另行增加植物数量,则根据合同的植物单价,金额按实结算。】

  植物品种详见附件《绿色植物清单》,具体将依据环境和季节的变换,会作局部的调整;

  免收植物押金,租金按月缴纳,自植物进场之日起算,乙方需向甲方预交一个月的租金;一个月后再预交第二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月租金不足20__元的,需预交一个季度租金);

  2.根据乙方的环境、采光条件及植物的生长习性,甲方负责对植物做到合理的摆放和搭配,以确保植物的正常生长和环境的美观协调;

  3.租赁期内,甲方承担租赁植物自然损耗的费用,如植物自然死亡等与乙方无关;

  4.租赁期内,甲方承担定期对植物护理、自然枯死植物更换的费用;5.租赁期内,若出现租赁植物与附着体(如钵子、花盆、底盘等)被人为损坏,或非自然虫害(如蟑螂、老鼠、宠物等)造成的损坏则损坏部分由乙方照价赔偿;

  6.由于乙方原因(如经常开不了门、长时间空调烘烤等),造成植物得不到正常护理,因此导致植物死亡,乙方须按市价给予甲方赔偿损失。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租用期间造成植物非正常死亡或损伤(如丢失或损伤),甲方必须按市场行情报价对乙方。

  3.乙方摆放绿色植物应根据甲方的地方环境,温度等进行合作工作的必要便利;

  乙方护理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对植物进行养护工作,每周_____-_____次;

  甲方租用乙方植物的所有费用应当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按时付给乙方;花木到位甲方即按每月_____元预付_____-_____个月的花木租金,期满预付下期租金。

  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撕毁或解除协议,否则按《民法典》赔偿甲方或乙方一季度的花木租摆违约赔偿金。

  2.乙方摆放绿色植物应根据甲方的地方环境,温度等进行合作工作的必要便利;

  4.乙方绿色植物在甲方租用期间造成植物非正常死亡或损伤(如丢失或损伤),甲方必须按市场行情报价对乙方植物进行赔偿。

  乙方护理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对植物进行养护工作,每周_____-_____次;

  甲方租用乙方植物的所有费用应当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按时付给乙方;花木到位甲方即按每月_____元预付_____-_____个月的花木租金,期满预付下期租金。

  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撕毁或解除协议,否则按《民法典》赔偿甲方或乙方一季度的花木租摆违约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绿色植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1.超大型植物(高2米以上或冠径1~1.5米或珍贵品种)单价为45元/月/株,

  2.大型植物(高1.2~1.9米)单价为35元/月/株,数量为4株;3.中型植物(高0.8~1.1米)单价为20元/月/株,数量为9株;4.小型植物(高0.3~0.7米)单价为8元/月/株,数量为18株;5.时令花卉和水培花:单价为27元/月,数量为3盆;

  【备注:合同期内,乙方要求另行增加植物数量,则根据合同的植物单价,金额按实结算。】

  植物品种详见附件《绿色植物清单》,具体将依据环境和季节的变换,会作局部的调整;

  免收植物押金,租金按月缴纳,自植物进场之日起算,乙方需向甲方预交一个月的租金;一个月后再预交第二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月租金不足20__元的,需预交一个季度租金);

  2.根据乙方的环境、采光条件及植物的生长习性,甲方负责对植物做到合理的摆放和搭配,以确保植物的正常生长和环境的美观协调;

  3.租赁期内,甲方承担租赁植物自然损耗的费用,如植物自然死亡等与乙方无关;

  4.租赁期内,甲方承担定期对植物护理、自然枯死植物更换的费用;5.租赁期内,若出现租赁植物与附着体(如钵子、花盆、底盘等)被人为损坏,或非自然虫害(如蟑螂、老鼠、宠物等)造成的损坏则损坏部分由乙方照价赔偿;

  6.由于乙方原因(如经常开不了门、长时间空调烘烤等),造成植物得不到正常护理,因此导致植物死亡,乙方须按市价给予甲方赔偿损失。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