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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 2024-08-13 作者: 绿植租赁

  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又叫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满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租房合同约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比如出租人应提供必要的服务以确保承租人能正常居住,而承租人应按约定不得毁坏房屋,并且按时缴纳租金。

  合同中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等等。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能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较为稳定的时间,所以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假如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担接受的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身今后能战场使用。

  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会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出租方(甲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

  承租方(乙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

  1、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2、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3、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4、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5、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XX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X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6、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XX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7、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1)租赁期限不允许超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允许超出二十年。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任意解除权)。

  (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能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能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如第三人行使抵押权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能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够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应当谨慎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未经出租人同意,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要求承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1)正常损耗免责权。如房屋因正常损耗如电线线路老化等,承租人不用予以赔偿;

  (2)占有、使用、收益权。承租人通过租赁,可以合法地占用及使用方法,也能够最终靠经营活动获得收益;

  (3)买卖不破租赁权,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4)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否则,承租人能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即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根据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租房合同到期怎么办?一般根据有关规定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有3种情形: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根据《城市私有住宅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没办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接着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接着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